我院荣获2012-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
发布时间:2016-01-03 13:55
近日,从北京市文明办获悉,我院荣获2012-2014年度“首都文明单位”。
首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、综合性的系统工作,要求制定创建规划,把创建规划中的目标、任务层层分解,落实到每个部门、每个岗位、每个职工,并定期进行检查、评比和总结。
文明单位测评分为创建工作扎实、道德风尚良好、管理科学规范、工作实绩显著、文化建设突出、社会责任落实六大项目、十四个测评内容,51项测评标准和5项特色指标,共计110分。
本次首都文明单位申报首次采取了网上申报的方式,评审专家通过网上评估、实地考察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。此项工作三年评选一次。
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、精心组织落实。继2008年后学院再获“首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是对我院多年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,学院会坚持“重在建设、贵在坚持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绩。